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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11-24   作者:人事科   来源: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   阅读: 次   字体:[] [] []

区属中小学、幼儿园,驻区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 根据合教〔2017〕227号文件精神,庐阳区2017年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。现就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受理范围

      符合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资格的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(含企事业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)。

      二、申报条件

      申报人员需符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16〕13号)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相关规定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
  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:

     (一)职称计算机

     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;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,凡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,可一次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,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。

     (二)普通话水平

       普通中小学语文教师、幼儿园教师申报各级教师职称资格时,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,需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,申报其它学科的不需提供。

      (三)继续教育学时

      今年申报初级(二、三级)教师职称资格的,以实际要求的年限计算(2016年90学时,2017年90学时)。

      1. 学时审核时间地点安排:之前审核中、高级职称学时时,没有审核初级职称学时的单位可在11月27日(周一)下午,28日(周二)全天到区人社局509办公室审核初级职称参评教师继续学时(11月27日下午审核幼儿园、28日上午中学、下午小学)。

      2.学时审核由各单位职评具体经办人报送,其中幼儿园必须由业务园长负责报送。未办理学时证书的,请提前办理。

     (四)有关年限计算

      申报各级教师职称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、任职年限、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,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。

      四、材料报送

      1.报送时间: 11月30日(周四)上午小学、下午幼儿园报送材料;12月1日(星期五)上午中学报送。

      2. 报送人员:职评材料按单位统一报送,由负责职评的中层干部负责,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。

      3.报送地点: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办公室 。

      4.其他要求:以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《合肥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》(附件5)。电子稿,请于12月1日前发至rsk65699989@126.com,文件主题格式一律为“单位 + 2017初级职评花名册”。

      5.档案格式: 材料袋由申报人员自行提供,粘贴统一格式的档案袋封面(见附件6)。

      6.申报免面试:参加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,获得县区级二等奖(含)及以上奖次,可以申请免予面试,填报《2017年中小学、幼儿园初级职称评审免面试申请表》(附件7)。学校先审核,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,同时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“免面试”。

     五、材料要求

      1.《合肥市中小学二、三级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》二份(附件2)。

      2.现任和申报的教师专业职务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务名称,即“二级教师”、“三级教师”。

      3.毕业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、普通话证书(中小学语文教师、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称资格时提供)。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,审核人签字,原件单独装放,现场审验后退还,档案袋只放复印件)。

      4.三级教师申报二级教师的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(原件查验后退回,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)。

      5.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及公需科目证书(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调整为: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》、《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》、《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》、《网络效应》等6个专题科目,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题进行学习)。

      6.提供2016-2017年学年度备课笔记,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(签名)并加盖公章(任选其中一课时教案折叠好供评委评审)。

      7.填写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》(附件3)

      8.填写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___资格面试考试报名表》(附件4)。

      六、面试时间

      具体面试时间待材料审核后另行通知,请随时关注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。

      咨询电话:0551-65699978(区教体局人事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551-65699527(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)

        附件:初级职称评审附件1-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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