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庐阳中学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岗位培训条例

发布日期:2017-05-17   作者:宣国庆s庐中   来源: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   阅读: 次   字体:[] [] []

为建设好合肥庐阳中学教职工队伍,不断提高教职工业务素养,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进行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,以达到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教师要求的学历标准和能力要求,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,胜任本职工作。

一、要求进修和培训的教师应事先向校办公室报告。

二、教职工进修和培训的专业必须与其工作性质或教学需要对口。

三、进修、培训的费用报销按本方案规定执行。

1、学历进修

教职工进行学历进修,可以采用脱产或函授进修方式,须本人申请,学校同意,进修单位录取方可入学。由上级党委、政府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,按上级党委、政府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费用报销,工资按国家教育部和劳动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自行进行脱产进修者不享受学校各种福利津贴,学历进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
2、岗位培训

1)教职工异地岗位培训、学习、研讨,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,由本人申请,学科组推荐,学校统一安排;鼓励体艺教师及学校体艺2+1项目辅导老师参加提高体艺项目技能的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。培训费、书本费、食宿费、交通费由学校统一按文件规定报销,不再享受其他补贴,所担任的工作任务自行调整或由教导处统一安排。

2)异地岗位培训、学习、研讨,在活动结束后,须在本校开展汇报展示课1节,撰写学习心得收获一篇,未完成的,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
3)所有岗位培训、学习、研讨在结束考核中,未能取得合格成绩的,所有费用一律自行承担。

4)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在本市进行的各种教研学习活动,在庐阳区以外学校进行的,学校对参与者进行适当交通费报销,参与者不享受额外其他补贴,所担任的工作任务应自行调整。确因实际困难由教导处统一安排。

四、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以外的各种进修、培训、教研活动,但不得影响教学工作,费用自理。

五、凡主动要求调离庐阳中学的教职工,在庐阳中学期间培训的一切费用,在调离时应一次退回(为我校服务三年以上者除外)。

六、教育局和学校统一安排的短训班培训,教师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,没有相应规定的,按第三条第四款处理。

七、本条例自二届五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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